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滦南县城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已由滦南县发展改革局以 滦发改产业字【201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滦南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南县城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福海大街、仁河大街、金江路);
2.2 建设地点:滦南县城北河新区;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福海大街:全长2612.515米,主要包括车行道路面工程、人行道路面工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箱涵、路灯、箱变、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仁河大街:全长1930.463米,主要包括车行道路面工程、人行道路面工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箱涵、路灯、箱变、交通标线、交通标志;金江路:全长723.058米,主要包括车行道路面工程、人行道路面工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路灯、交通标线、交通标志。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6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5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10 月11日8:30至2017年10月16日17:30止。
4.3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21 日17:30前提出,发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超期视为无异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 月31 日9时30 分地点为 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评标应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综合评价占评标总分的比例为5%。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评标当日从河北建设网或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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