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7日17:00止,报名。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4台30万千瓦燃煤抽汽供热机组,脱硫系统为石灰石—石膏处理工艺,以石灰石粉为脱硫吸收剂,作为重要的运行原材料,达到招标要求,本次为2018年4月30日前用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按预计数量计算总价,以固定单价定标,据实结算。
2.招标范围:
|
标段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
|
01 |
石灰石粉 |
25000吨 |
3.资金来源:
由项目单位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条款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即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的合同签订人,不得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替投标)。可接受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
4.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4.2专项条款
4.2.1投标人需保证具备24小时供货能力,保证接到供货通知8小时内送货至生产现场的能力。
4.2.2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项300MW及以上发电厂石灰石粉年度供货业绩(2015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2.3申请人应是石灰石粉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为本厂供货能力不低于6万吨。
4.2.4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运输协议、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运输资质。
4.2.5 2014-2016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4.2.6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还需提供代理产品的厂家授权,同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相关资质。产品的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申请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0月12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书、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投标人点击确认参加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