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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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规格参数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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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P-2017-ZB-679 |
1 |
汽轮发电组 |
2套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 |
项目现场 |
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检验、供货,指导设备安装、调试,协助甲方申报监检直至取得验收报告等工作。(具体见招标技术规格书)
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件》和第四章《技术规范书》(另册装订)。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A)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本项目招标货物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为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委托书)。
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B)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是国内本项目招标货物的专业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具有三年内至少三个同类设备或相似业绩。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