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清水河原州区三营镇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原州区清水河原州区三营镇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原发改发〔2017〕1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地方投资,招标人为原州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营镇。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以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3建设规模:(1)防洪工程:新建格宾笼护岸工程6处,长5公里;植草砖护岸工程4处,长4公里;建长流水主槽砌护工程4处,长4公里河道清障疏浚4处,1.8公里;布设建筑物11座,其中过水路面3座,涵洞7座,交通桥1座。(2)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新建景观水面3座,水面面积21.6万平方米;景观水道2处,长2公里;布置带闸溢流堰6座。(3)生态绿化工程:生态绿化面积16.41万平方米;铺设园路2.56万平方米,防腐木栈道0.3万平方米;新建休闲广场1.6万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建造师需具备水利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宁夏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满足本工程的财务能力,信誉良好,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有宁夏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总监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3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施工及监理招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2017年10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