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 扎兰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扎发改行审字【2017】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设立一级保护区1万平方米,打水源井1眼,建12万平方米井房1座,铺设输水管道80米,安装围栏400米,植树2000株,设置界桩、界碑、警示牌及配套相应设备。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2
2.3招标控制价:758,119.00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截止日期:2017年10月31日15时00分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1 | 15,162.00 | 9558830607000006748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中标单位补齐。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扎兰屯市政府网(/)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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