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电厂2017年自卸车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Q-2017-026
1、 招标条件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自卸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滨河南路。
2.2项目进度要求:符合生产现场要求。
2.3项目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招标范围:自卸车1辆,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审查程序和方法:投标方具有近三年自卸车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6)投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商和经销商同时报名者,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人如非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函(禁止弄虚作假)。
(2)生产商或经销商须提供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相关或相似内容。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自卸车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生产商应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必须具有自卸车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生产商,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相应的资质。
(5)投标人必须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0月12日15:00起至2017年10月19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