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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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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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道采购标段1 |
φ1220x14(2×3102米)、φ920x12(2×126米)、φ630x10(2×306米)管道、管件、阀门等采购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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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道采购标段2 |
φ630x10(2×1206米)、φ529x10(2×24米)、φ273x7(2×30米)、管道、管件、阀门等采购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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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道保温标段1 |
φ1220x14(2×3102米)、φ920x12(2×126米)、φ630x10(2×306米)管道、管件、阀门等保温采购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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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道保温标段2 |
φ630x10(2×1206米)、φ529x10(2×24米)、φ273x7(2×30米)、管道、管件、阀门等保温采购 |
1000 |
五、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配套供热管网工程;
项目规模:新疆华电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共四个标段。最大管径为DN1200,热水管网为无补偿冷安装直埋敷设。
建设地址:疆哈密市西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合格的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2 投标人须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3具有自2012年至今有5项及以上与本工程相同和类似的城市供热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的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
6.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8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一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10 其他要求
6.10.1管道
6.10.1.1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或其本项目代理商,且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6.10.1.投标人应具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6. 10.2管道保温
6. 10.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厂家报名,不接受经销商、贸易商或代理商报名;
6. 10.2.2保温材料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对投标人制造的保温管的高温条件下的性能检测报告。
6. 10.2.3须有相应口径的抛丸设备及电晕设备。
6. 10.2.4须有现场发泡保温设备。
6. 10.2.5投标人必须在新疆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保温加工基地。
特别提示: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提供无关业绩将被扣分。并按要求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17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