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信息 » 正文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饮用水除铁锰工程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饮用水除铁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饮用水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饮用水除铁锰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饮用水除铁锰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兴和县水利局,项目已由乌水发(2017)2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由北京市帮扶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饮水除铁锰工程;

2.2建设规模:该项目赛乌素镇七大顷等13村共建11座水处理站以及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材料、管路控制、厂房等进行建设。每座水处理水量为30立方米;

2.3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2.6建设工期: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

2.7总投资:1204.70万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7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及人员花名册原件、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

4、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