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截止时间:2017-10-18
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批准书:
采购文件编号:RDZB-2017-GC-2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815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投标人应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