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UPS设备更换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0-04007
受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3号机UPS设备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UPS设备更换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2×1036MW,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容量为2×1036MW等级燃煤机组,本工程三大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产品,汽轮机为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冲动凝汽器式。3号机现配有容量为120KVA的A、B两套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2*120KVA)。本改造项目需要对#3机A、B两套UPS装置改造,更换现有两套老旧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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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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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PS设备 |
2套 |
120KVA |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UPS设备更换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2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投标人须提供交付进度计划以供参考,投标方在发货之前须提前书面告知招标方货物到货日期及情况。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8.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8.2、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
4.8.3、投标人或制造商,需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与一家电厂签订的不少于两台600MW电厂UPS(容量60KVA以上)的合同业绩或近五年以来至少与两家电厂不少于四台600MW电厂UPS(容量60KVA以上)的合同业绩;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0月11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