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8-1700SZTC5394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公汽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第四分公司及第五分公司等集团下属分公司约110个基层单位场站采购办公家具,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
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招标,合同期内向中标人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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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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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家具 |
1 |
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家具制造商,注册成立时间必须有3年以上(自2014年10月1日起计算)。需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申请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4)投标人必须在深圳市内有厂房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实体照片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2016年度纳税(含国、地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本数)。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投标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截标前60日内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机关的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段必须满足近三年(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能提供2016年以来单个办公类家具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一项(有效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应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货物名称、合同盖章页等信息,原件备查);
9)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 月13 日起至2017年10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