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厂超低CEMS系统氨逃逸检测装置等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0-04011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超低CEMS系统备件氨逃逸检测装置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超低CEMS系统备件氨逃逸检测装置等的供货和指导安装及现场调试。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电厂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澳头后港,电厂总规划容量为1200MW,其中一期容量为2×300MW 亚临界纯凝湿冷机组,1996年投产;二期扩建1×600超临界纯凝湿冷机组,2005年10月20日投入商业运行。
汕头电厂#3机组脱硫装置采用奥地利能源公司(AEE)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一炉一塔配置。#3机组脱硫装置将于2017年9月份开始超净排放改造,烟气污染物排放按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烟尘浓度小于5mg/m3(标态,干基,6%O2)实施。
汕头电厂#3机组脱硝CEMS为北京雪迪龙公司成套的设备,系统型号为SCS-900;配套NEO氨逃逸检测装置。NH3逃逸检测装置\ LaserGas II \0~10ppm为原装挪威NEO Monitors AS进口产品;上述设备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汕头市环保局要求。CEMS系统已通过汕头市环保局有效性审核并已通过环保验收。
CEMS设备包括:NH3分析仪(激光光谱法)一拖一配置,发射-接收连接专用电缆,专用电源线(电源单元-发射单元)。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电厂超低脱硝CEMS系统设备包括:NH3分析仪(激光光谱法)一拖一配置,发射-接收连接专用电缆,专用电源线(电源单元-发射单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
设备交货按照满足现场检修安装的要求,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需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后30天内(送至华能汕头电厂物资仓库)。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所供超低CEMS系统备件氨逃逸检测装置应为进口品牌,同时提供满足相关产品配套的承诺书;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在国内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工程的业绩: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用户反馈意见或质量回访记录等)份数不限;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0月12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8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