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燃气机组自然通风冷却塔区域既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备注 |
1 |
CHDTDZ104/17-SG-0101 |
却塔区域既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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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二)本期规模:建设一套650MW级H(J)型燃气和一台350MW燃煤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燃气机组计划于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12月投产。
(三)交通运输情况:
铁路:京山铁路位于厂区北侧1.20km,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自京山线上的军粮城车站接轨,铁路专用线长约3.4km。本期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路:厂区北侧距津塘公路230m,电厂进厂道路与津塘公路相通。
(四)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通过集团公司的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291号),已获得天津市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津发改许可〔2016〕130号)。燃气机组自然通风冷却塔区域既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已完成审查,现已具备燃气机组自然通风冷却塔区域既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招标条件。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4.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配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壹名。
5.近五年两家及以上相近工程业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5年来不存在败诉的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8.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一时间:2017年 10 月 18 日至2017年 10 月 24 日
(三)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