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ZJ171322-01WZ-02WZ-03WZ-04WZ-05WZ-06WZ-07WZ
1. 招标条件
本次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43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通信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内容:既有泗安至杭州铁路约156公里现状电气化改造,杭州枢纽杭北联络线等相关线路同步改建;延长泗安、大云、长兴南、湖州西、湖州、妙西、梅峰、德清西等车站到发线有效长至1050米;乔司编组站下行到达场、到发场和上行到发场等进行适应性改建;同步实施全线平改立等工程。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总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
3.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无需提供);
3.1.3 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3.2条);
3.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6所投物资须为同一品牌且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同一包件中同一型号规格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3.1.7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各包件专项资格要求:
包件名称:传输接入、数据网、GPON系统设备 包件号:TZJ171322-01WZ
(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制造商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代理商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投标人所投设备具有2014年1月以来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所投物资设备供货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供货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所投设备在网运营不少于一年(提供在网运营证明),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的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3)所投设备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产品入网许可证等;
(4) 所投数据网设备须利用上海调度所既有核心路由器和其他工程在杭州设置的汇聚路由器;
(5)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有所投设备生产商的授权且代理商为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书应与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产品入网许可证单位名称相一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基站子系统设备 包件号:TZJ171322-02WZ
(1)投标人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基站制造商不少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代理商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入网证(含无线电核准证等);
(3)投标人所投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2014年1月以来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所投设备须具有2014年1月以来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所投物资的供货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须提供供货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所投设备在网正线开通运营不少于两年(提供在网运行证明),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
(5)所投GSM-R数字移动通信设备(GSM-R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子系统)须具有电信行业国家级相关资质(含入网证、无线电核准证等),并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互联互通测试,附测试报告,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6)所投GSM-R移动通信系统,须利用上海既有GSM-R交换机。
(7)接受代理商投标,基站须为唯一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直放站设备 包件号:TZJ171322-03WZ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包件名称:手持台、SIM卡设备 包件号:TZJ171322-04WZ
(1)投标人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制造商不少于3000万(含3000万),代理商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所投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入网证(含无线电核准证等);
(3)所投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人所投物资具有2014年1月以来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所投物资的供货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供货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5)所投产品须具有电信行业国家级相关资质(含入网证、无线电核准证等),并且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并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数调系统设备 包件号:TZJ171322-05WZ
(1)投标人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制造商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需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或认定证书)且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以来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的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5)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电源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 包件号:TZJ171322-06WZ
(1)投标人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制造商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代理商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和泰尔认证证书(除直流48V开关电源 500A及蓄电池设备),开关电源与UPS须同一品牌,电池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且所投动环及电源须兼容(技术上必须无缝链接);
(3)所投物资须具有2014年1月以来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供货的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4)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为唯一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名称:应急通信系统 包件号:TZJ171322-07WZ
(1)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人2014年1月以来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以来投入运营使用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到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地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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