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东海县石榴派出所监控系统摄像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5万元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东海县石榴派出所监控系统摄像机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供货能力的潜在参选人均可前来参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东海县石榴派出所监控系统摄像机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 JSZBZB20171228
2.3 项目规模:约14.8万(含税)
2.4比选内容:东海县石榴派出所监控系统所需的安防监控摄像机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供货完成。
2.6标段划分:不划分。
2.7 质量要求:满足比选人技术要求。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注册资金不少于(含)10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参选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2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参选人提供的承诺书)
3.3 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应具有摄像机采购的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关键页,如提供框架协议合同须同时提供相应订单等证明文件;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参选人为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比选。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等违规记录的;
(5) 参选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参选人比选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比选文件获取
4.1请于2017年 10 月 18 日至2017年10 月20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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