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所属地区 迁安市区
工程名称 2017年新建市政道路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迁安市区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建设工程
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含勘察测量)、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经理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家(包含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8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9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页截图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6452.12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查验投标人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信誉要求、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B本、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注:1.1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提交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
文件发售地点 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
联系人 袁秀红 联系方式 17732571827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19日8:30分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 25日17:30分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19 日8:30分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7年 10月 25日17:30分
招标文件下载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内容 2017年新建市政道路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以迁发改审字【2017】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工程编码:HTDL-2017-678
工程名称:2017年新建市政道路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迁安市区
资金来源: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招标性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惠隆大街(丰庆路至平青大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867米,红线宽55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时速50km/小时,三幅路道路断面形式,其中机动车道宽22米,两侧绿化设施带各宽4米,非机动车道各宽6.5米,人行道、绿化带各宽6米。工程包括道路、排水工程等内容;(2)惠昌大街(丰喜路至平青大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1323米,红线宽5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时速50km/小时,四块板结构,其中机动车道宽11.75米,中间分隔带4米,绿化带3.5米,非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行道树1.75米,沥青砼路面,花岗岩路缘石。工程包括道路、排水工程等内容;(3)停车场位于锦江大酒店西侧,占地2.1公顷,建设停车位667个,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一座。
(4)以上工程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工程工期:计划工期:330日历天;节点工期要求:停车场要求2018年2月28日前完工。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二、本项目招标内容总投资估算:6452.12万元。
招标范围:2017年新建市政道路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本项目设计(含勘察测量)、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4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经理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家(包含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8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下载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9日8:30;下载截止时间:2017年 10月 25日17: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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