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浙江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
2、招标范围:
1)数量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浙江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1月底2年内生产的粉煤灰。综合机组发电计划及历史统计数据,预测2年内粉煤灰总量约174万吨(预测每年产量87万吨,其中原灰约47万吨,细灰约26万吨,粗灰约14万吨)。鉴于机组设备状况及发电生产特性,上述数据仅供参考,招标人不作任何关于灰量与灰种间份额比例的承诺,实际供应量以期间实际产出量为准,承包商必须刚性完成销售指标。
本次招标采用“原灰+细灰+粗灰”捆绑招标:以原灰100%、细灰100%、粗灰100%为分配基础,将全部产灰量按照“原灰12.5%+细灰12.5%+粗灰12.5%”同质、等量地分为8个标包。
2)品质
招标活动期间,招标方不承诺粉煤灰相关技术指标,不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投标方可自行查勘现场,并取样检验。签订合同后,甲方不承诺相关技术指标,不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乙方自行对现场拉运的粉煤灰取样送检,甲方不对乙方向第三方提供的质检报告真实性负责。甲方仅按生产工艺将粉煤灰分为原灰、粗灰和细灰。
4、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海县强蛟镇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粉煤灰或建材加工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银行或第三方评级机构均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须提供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2015年10月-2017年10月期间,粉煤灰经营业绩平均在8万吨/年以上,需提供进项(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合同文本复印件;
5) 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运输车辆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
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7) 对弄虚作假、伪造单据、虚增业绩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招标人黑名单,影响到招标结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 投标人必须承诺无行贿记录,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
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 与招标人曾有贸易合作,尚未清偿历史欠款;
2) 与招标人曾有贸易合作,因自身原因曾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并最终使终止合同成为事实的;
3) 违反电厂现场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设备、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4)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电厂严重损失的;
5) 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律或扰乱正常生产拉运秩序的;
6) 在神华集团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包,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