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在京充电设施建设EPC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EVS1738-CYJJ07-FD18
开标时间:2017-11-0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在京充电设施建设EPC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EVS1738-CYJJ07-FD18)
1.招标条件
本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北京市广安大厦办公区北院和国网西单银座办公区地下停车场, 广安大厦新建箱变及拆移充电桩项目,主要服务员工自有纯电动乘用车充电。拟新建500kVA箱变1台、外电源线路、柱上断路器,迁移现有60kW充电桩至院北墙位置,办理在京充电设施发改委备案手续,选择可对外服务充电站申请政府充电站建设补贴。
西单银座充电桩项目,主要服务员工自有乘用车充电。建设包括21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台,7KW交流壁挂式充电桩3台。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编制初设图、施工图、竣工图、概预算、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等)、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试验、现场标识的布置和安装、电网接入(红线内设备接入或外电源接入)、车联网平台接入工作、业扩报装和报竣工作、办理发改委备案、完成主要服务车辆充电调试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工期:本项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及专用资格要求: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如期竣工等承担的能力。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所需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外购外协产品、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或拟定设备厂家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或拟定设备厂家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7)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及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2 专用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对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需开具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详见招标公告3.1.1通用资质要求(7))。
(6)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不少于3份合同额均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工程范围页、签字页)。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14财年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材料须具有第三方审计机构盖章版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拟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项目地区)资格证书,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对应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该项目负责人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须承揽过供配电系统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须提供本人负责项目履历表,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定的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并提供对应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0)投标人拟定的分包单位资质要求详见前附表内分包商要求,如投标人无需分包,投标人应具备前附表内分包商要求的同等资质。
专用资质要求是对通用资质要求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质要求为准。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1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 :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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