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含水率80%)处置补充(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08N2337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处置单位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辖下生活污水厂(包含猎德污水厂、大坦沙污水厂、沥滘污水厂、龙归分公司、竹料分公司、京溪分公司、西朗公司、从化公司、石井分公司、石井净水厂等)脱水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服务。招标人脱水污泥产生量将随厂内污泥干化减量项目建设进度变化,现每天产生脱水污泥(含水率约80%)约1500吨/日,前期招标选取的5家承包单位已承诺污泥处置量为1315吨/日,为此还有约污水污泥约200吨/日的量需要处置。招标人拟再次以补充招标方式选取处置单位处置尚有的脱水污泥量约 500吨/日(含应急处置量)。
本次补充招标要求:
1、招标人尚余脱水污泥产生量约500吨/日。
2、处置价格上限350元/吨,根据估计18个月尚余会产生脱水污泥约 11万吨,本项目的预算处置费用合计约为3850万元(不含运输费用)。
3、运输单价上限1.15元/吨•公里。
4、综合单价=处置价格+运输价格,综合单价上限为550元/吨脱水污泥。
5、污泥处置服务时间为18个月。
6、中标人负责将污泥运输至中标人的污泥处置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
本次补充招标的重要说明:
1、本次补充招标不设脱水污泥处置量上限,不承诺保底量,需要处置的脱水污泥随招标人产生脱水污泥量调整;
2、本次招标是“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含水率80%)处置项目”的补充招标,本项目中标单位是“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脱水污泥(含水率80%)处置项目”中标的5家承包单位的备选单位,脱水污泥优先满足第一次招标中标的5家承包单位。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的市政污泥处置场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
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书》(含hy06),污泥处置地点必须与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书上标示的地点一致。
3、若投标人的污泥处置设施不在广东省范围的,则投标人必须取得污泥处置设施所在地地级市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本项目脱水污泥(含水率约80%)的行政批复,且该行政批复内容和提供具备脱水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资质的相关行政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必须包含整个合同有效期。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的监理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4)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4-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办理好IC卡手续,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向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3、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④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十、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名称:
联系人: 欧工、吴工、张工、温工;
联系十二、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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