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交、直流列头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17-10-24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交、直流列头柜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可前来比选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交、直流列头柜采购项目;
1.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1.2 比选内容
1.2.1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数量如下表(所涉及到的数量为预估,在合同执行期分批签订订单进行采购。不排除因执行期间的需求调整,采购量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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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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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 |
交、直流列头柜 |
-48V/400A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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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V/500A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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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V/1000A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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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125A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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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160A |
7 |
1.2.2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含);
1.2.3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交货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1.2.4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以最先实现的时间为准);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按照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不多于 3 名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1 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排名第1 名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时(若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最高限价为49.58万元(含税),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即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3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且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在其认证范围内;
2.4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自2016年至今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的交、直流列头柜类似业绩;
2.5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比选申请品牌交、直流列头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次比选产品所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7 本项目接受 代理商比选申请,本次比选只接受交、直流列头柜品牌制造商或品牌针对本项目比选申请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制造商不参加比选申请的情况下)参加比选申请(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2.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比选申请;
2.10 其他要求: /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