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莲台发电厂2017-2018年生产用液碱、液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2017-10-24
招标编号:NDWLJC2-2017-035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 招标条件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和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集中采购—马莲台发电厂2017-2018年生产用液碱、液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马莲台发电厂2017-2018年生产用液碱、液氨、石灰石粉采购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不保证同时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一:马莲台发电厂液碱采购
标段二:马莲台发电厂液氨采购
标段三:马莲台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3 .招标范围、交货期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标段一:马莲台发电厂液碱采购
1.招标范围: 马莲台发电厂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化学水处理用液碱采购,预估需用量380吨。包括负责所供液碱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液碱泄漏及环境污染等一切问题均有投标方负责。本次招标为单价据实结算方式(见附表采购数量表,最终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交货期: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由采购方通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待采购方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内具有危化品供货业绩。投标方需提供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
(4)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出具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和证明。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且在当地公-安部门运输备案的单位承担危化品运输,并提供相应委托协议或合同及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6)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有生产能力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代理商除须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提供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书外,还须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代理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马莲台发电厂液氨采购
1.招标范围: 马莲台发电厂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脱硝用液氨采购,预估量约为1450吨。包括负责所供液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液氨泄漏及环境污染等一切问题均有投标方负责。本次招标为单价据实结算方式(见附表采购数量表,最终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交货期: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由采购方通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待采购方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内具有危化品供货业绩。投标方需提供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
(4)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出具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和证明。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且在当地公-安部门运输备案的单位承担危化品运输,并提供相应委托协议或合同及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6)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有生产能力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代理商除须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提供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书外,还须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代理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马莲台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1. 招标范围:马莲台发电厂2018年全年脱硫所使用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量合计约55000吨。包括负责所供石灰石粉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所供产品应能满足附表各项指标。乙方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磅秤房和脱硫现场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磅秤房值班员和脱硫运行值班员的要求进行过磅、取样、卸粉,不得私自进行取样、卸粉操作。发现石灰石粉各项指标弄虚作假或不听从指挥,扰乱甲方生产现场秩序者,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停止其供货。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安全和质量等一切问题均有投标方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 交货期: 2018年全年,由采购方通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待采购方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内具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投标方需提供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
(4)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有生产能力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代理商除须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提供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书外,还须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代理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下午16:00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