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车队务外包项目
2、项目概况
华能瑞金电厂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安装2台国产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28亿元,于2007年4月29日开工建设,2008年12月18日全部竣工投产。项目占地面积约1600亩。车队共有车辆27辆(大巴车7辆、考斯特2辆、海狮面包车1辆、皮卡1辆、小车14辆、洒水车1辆、吸尘车1辆)。
2.1 招标内容:
华能瑞金电厂车队劳务外包,负责华能瑞金电厂机动车辆运行及管理服务,乙方包工。配备20名驾驶员,主要包括1名专职调度员兼安全员、5名中巴车驾驶员(可兼开小车及洒水车、除尘车)、7名大巴车驾驶员(可兼开小车及洒水车、除尘车)、7名机动车驾驶员(以上人数要求皆为最低标准要求,具体岗位、人数根据由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量自主安排,以全面适当完成甲方发包的工作量为准)。
2.2 服务地点:由招标方统一安排。
2.3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合同工期一年一签,第一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合同总价包干不调。
(2)甲方对中标人每年进行年度评价,如年末承包商评价为优秀的可以签订下一年合同(其中2019年、2020年均按2018年中标价格执行,不作调整, 2021年、2022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商签订),若评价未达到要求,则甲方有权决定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下一年合同不再签订的,乙方自行负责其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合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服务要求:
2.4.1 服务质量要求:建立一支稳定健康的驾驶队伍,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出勤率,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大修里程,降低运行成本做到增收节支。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车辆机械事故时能及时高效正确的得到处置以减少财产损失和车辆停放时间。
2.4.2乙方驾驶员的履职条件
根据甲方工作实际,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前科。
2、年龄在28周岁至55岁之间,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身体健康,身高为1.6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3、持B2以上驾照,以驾龄10年以上且准驾车型代号A1的驾驶员为主(不低于12人),A1以下B2及以上驾驶员不超过8人,持证上岗。
2.4.3 乙方驾驶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1)工作职责:
(a)自觉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b)负责按照指定路线安全、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
(c)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洁工作。
(d)负责车辆使用状况的经常性检查。
(e)负责车辆维修工作监督检查。
(f)负责车辆的定期年检。
(g)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工作要求:
(a)乙方需根据甲方发包内容全面适当完成工作任务,遇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乙方应无条件出车。
(b)乙方必须爱车、护车,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c)乙方需对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均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如遇新、旧车交接,原车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所有证件和随车专用工具全部移交给另一位驾驶员,原车驾驶员有义务说明原车辆技术状况。
(d)乙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完成出车任务,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e)乙方应组织其提供的驾驶员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不得怠慢丢弃乘客,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f)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及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g)乙方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
(h)乙方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
(i)乙方有义务维护车辆的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整车清洁、室内舒适。
2.4.4 对驾驶员配置的要求:按照招标方岗位设置及人员配额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驾驶员,提供相应的驾驶员年龄结构比例方案及从业经验比例方案。
2.4.5 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驾驶员应服从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重管理。招标方有权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电厂相关的考核细则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驾驶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电厂有权随时提出更换驾驶员,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及适当处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行使资格后审的职责。
3.2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具有电厂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 投标人须具有电厂服务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
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25日09:00起至2017年10月3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38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