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城南湖北路、牡丹城西七条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城南湖北路、牡丹城西七条路建设工程监理。 2.4总投资额:本次招标建安费投资额约1063.95万元人民币(本工程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标准计算后5折计取,即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5.80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南湖北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道路4727.49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686.29米,新建污水管道791.89米,新建单臂LED路灯21盏。西七条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道路3555.32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69.58米,新建高低臂LED路灯12盏,新建人行道5883.82平方米。 2.6招标范围:施工期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7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11月20日开工,计划2017年12月25日竣工,计划总工期35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最低配备标准:4人[其中:总监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其中省内监理人员要求具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省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投标人网上报名需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同时进行,具体报名事项详见各网站招标公告内容。开标时,如果投标人未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同时报名,其投标无效。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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