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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职治安队伍建设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职治安队伍建设服务,已经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兵发改能源[2014]30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职治安队伍建设服务。
2、招标范围:
2.1、专职治安队伍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厂区正门每班1人、厂区运煤大门每班2人、厂区巡检人员每班2人,365天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治安队长1人,治安档案兼文秘1人,合计17人;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不在招标范围内。(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30个自然日内向招标方提供所需配套器材、设施清单)
2.2、专职消防队伍按照Ⅱ级消防站人员要求设置,专职消防车司机2人、灭火队员10人、火警值班员3人,合计15人;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不在招标范围内。(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30个自然日内向招标方提供所需配套器材、设施清单)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按一年服务费用报价)。
服务期:自投标方正式入厂服务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6个月内,招标方正式发函给投标方确定服务入厂时间)
服务期要求:3年。招标人在服务期满一年时,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招标人有权决定剩余服务年限是否继续。(单附测评表)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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