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滨水建筑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资字【2014】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总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总承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总承包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承诺)。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7年10月24日至 201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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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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