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大道高速路口连接线(玉池路一期)改造工程 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7〕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a. 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太姥山镇的规划红线内; b.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是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大道高速路口连接线(玉池路一期)改造工程(玉池路YK0+000~YK0+292),起于高速收费站进城衔接段,向西向东延伸,止于秦川大道交叉口。设计时速40km/h,道路长度为0.292km;道路修建宽度:35,车道数:6;车行道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 c. 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电力排管工程、交通电气工程、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大道高速路口连接线(玉池路一期)改造工程的施工图为依据; d.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637711元(含暂列金额35万元); e.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f.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g.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a.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b.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本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c.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 本应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及宁建筑〔2017〕37文规定查询计取。 e.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f.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g.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h.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的投标;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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