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创园外立面改造及其配套工程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丰发改审〔201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丰泽华大科创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泉州丰泽华大科创园有限公司,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浔美工业区二期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817 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创园外立面改造、新增一层店面、室外消防水池和一层办公楼店面及其配套的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17.2449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 〔2009〕7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0月 26日8时00分至2017年 10月 30 日17时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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