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实施对象为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超临界600MW机组,锅炉、汽机、发电机均为东方集团产品,DCS、DEH一体化控制,控制系统采用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的Ovation3.2),采用专用优化控制系统来实现该机组的锅炉燃烧系统优化控制(包括一次风风压优化控制系统、制粉系统风量优化控制系统、风量氧量优化控制系统、煤量层间优化控制系统、二次风小风门优化控制系统)、再热汽温优化控制及SCR脱硝优化控制,并通过应用多种现代控制技术来改善机组原有DCS系统的控制品质,全面提高锅炉燃烧经济性及再热汽温和脱硝的控制品质。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2机组锅炉燃烧系统优化控制(包括一次风风压优化控制系统、制粉系统风量优化控制系统、风量氧量优化控制系统、煤量层间优化控制系统、二次风小风门优化控制系统)、再热汽温优化控制及SCR脱硝优化控制,含实时优化控制软件、控制系统优化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营业执照内具有“电力(含发电)或工业行业的控制系统或自动化系统研发、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3.3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4台60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实时优化控制装置的应用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7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从事相关工作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26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55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