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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科院粉尘现场基础参数取证测试系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微波消解仪等(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重庆煤科院粉尘现场基础参数取证测试系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微波消解仪等(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74
重庆煤科院粉尘现场基础参数取证测试系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微波消解仪等(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740STCC1199
开标时间:2017-11-1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 1.招标条件
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5】2296号进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2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3

气相色谱仪

1

4

液相色谱仪

1

5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6

微波消解仪

1

7

全自动热解析仪

1

8

生物显微镜

1

9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本次招标包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示范围和清单内容的所有设备(含设备、运行中的所有配件、附件)的安装、调试、检验、试验、检定、技术资料、备品备件、现场技术服务、验收合格及售后维保等全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3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4个月,由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关境内货物(含已经进口的货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关境外货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三、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 投标人资格
3.1.1.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1.1.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1.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亏损)和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2业绩要求
3.1.2.1投标人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及证明,此次招标范围中每种设备供货业绩提供至少2个;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或骗取中标的不良记录;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法律与经济纠纷案件或涉及诉讼的法律与经济纠纷案件已结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 2017 年10 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前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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