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设备概况
(1) 设备名称:核岛容器类(第六批 空气压缩储罐)
设备数量:20台
供货范围:压缩空气储罐20台、专用工具、备件备件、运输、现场技术服务及培训、文件等。
(2) 关于设备分级:
序号 设备 主材 重量(吨) 数量 安全
等级 规范
等级 质保
等级 抗震
等级 清洁度等级
1 压缩空气储罐 00Cr19Ni10 约1.91 12 3 RCC-M3 QA2 1I B
2 压缩空气储罐 00Cr19Ni10 约2.037 8 3 RCC-M3 QA2 1I B
(3) 货到现场
20台压缩空气储罐现场交货时间:2018-9-30
交货地点:DDP 田湾5、6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7年10 月27日 18:00-2017年11月1日18:0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 11月29日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其许可证的活动范围必须覆盖本采购包中所要求的规格。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