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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供电局2017-2018年用电信息发布媒体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下述具备采购条件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一、项目概况6.1、

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下述具备采购条件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6.1、刊登计划停电、临时停电、故障停电及限电等各类停电信息,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合同期内每周发布1-2次。计划停电信息必须在收到信息之日起两日内完成刊登,确保计划停电信息提前7天进行公告。必须在所刊登的报纸中设立停电信息公告的独立板块,并根据提供的停电信息内容及篇幅进行排版设置。 6.2、刊登供电服务政策变化公告等,结合政策变化设立公告板块及时发布,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次刊发5期,须在收到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刊登。 6.3 、配合南宁供电局在供电管辖区域内开展舆情引导、各项用电业务知识普及、各类供电服务信息宣传、电网服务民生工程保障全社会用电需求宣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中: 6.3.1、双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确保正常的用电秩序和全社会的供电保障。 6.3.2、在供应商报纸平面媒体平台围绕故障抢修服务(核心区域停电一小时)、用电服务、电能计量、节能服务等开展宣传,合同期内不少于15条供电信息,并就约定服务内容在供应商的网络宣传平台上进行配套宣传。 6.3.3、在供应商微信宣传平台,制作发布10条以上鲜活生动的供电服务信息。 6.3.4、在本供应商微博平台转发南宁供电局官方微博发布的供电服务信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报价标的物(提供相关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报价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7、没有因违反规定被南方电网公司限制参与采购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西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报价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报价资格(暂停和恢复报价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0、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为报价否决处理: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报价;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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