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编
一、 招标条件
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经呼开投发【2017】67号予以批准,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2、项目概况:业务楼1栋,建筑面积约2435㎡;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业务楼1栋,建筑面积约2435㎡;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5、标段划分:全部内容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6、工程质量目标: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7、计划投资:该工程计划投资约为7万元;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3、报名时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一式六份: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2营业执照副本;
3.3资质证书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6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 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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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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