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蓬发改审〔2017〕267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蓬发改〔2017〕比选备案第 297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蓬溪县赤城镇普安大道二期国际城至锦东路口景观绿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蓬溪县赤城镇普安大道、锦东路 |
| 实施时间 | 2017.年10月,建设工期3个月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草沟、水沟、各类透水砖、花岗石铺装968.25平方米、100cm灰色透水沥青混泥土600.53平方米、花岗石梯步、坡道、排水工程、各类乔木、台湾二号草坪等。 |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资金131.13万元 |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蓬溪县赤城镇普安大道二期国际城至锦东路口景观绿化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不得修改比选申请函内容;②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账回单备注栏注明:蓬溪县赤城镇普安大道二期国际城至锦东路口景观绿化项目施工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③拟任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须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现场验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压证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在本单位近五年(2012年以来)已完成的不低于本项目发包价的类似业绩(市政公用工程类)不少于3个(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并在合同协议书封面预留业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