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道234(原省道232)荥阳境国道310以北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设计[2016]6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地点:河南省荥阳市 2.2项目规模: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荥阳市高村乡杨寨村,顺接G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终点。项目线路全长17.143公里,扣除南水北调桥利用段0.49公里,路线实际建设里程16.637公里(含短链16.077米),其中新建4.3公里,老路改建12.337公里。 2.3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1年(随总体施工进度实施),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含缺陷责任期内养护)。 2.4招标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批复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绿化工程修建及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 共分为1个标段,起迄桩号:K0+000~K17+143。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工程施工等相关含义的词语;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2个以上(含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绿化及其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完成1个以上(含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绿化及其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要求: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每年均为盈利。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和处于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的申请。 3.5申请人均须提交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 10 月 27 日至2017年 11 月 3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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