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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施工监理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施工监理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以兵交发【2017】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中新建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位于八师石河子市及塔城地区的沙湾县,路线起点位于石河子市规划的西外环路以西与G30交叉口处,终点止于S312与G217交叉处,全线拟新建互通立交3座,平面交叉4处。主要控制点为石河子市、122团、134团、133团、胡杨河市。项目总用地741.777公顷,其中耕地为597.591公顷,荒地48.43公顷,林地61.526公顷,其他用地34.23公顷。

本项目建设总里程114.487km,本项目K0+000-K19+800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K19+800-K114+486.2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本项目全线路段采用整体式路基,K0+000-K19+800段路基宽26米,K19+800-K114+486.2段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2招标范围

2.2.1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采用代建模式进行建设。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中标人在招标人的授权下承担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及相关工作,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如果有)、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如果有)、机电工程(如果有)、水土保持工程(如果有)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及相关工作。

2.2.2工程施工监理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做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按合同要求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并建立中心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

2.3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

2.3.1本次施工监理共设1个标段。

名称

起讫桩号

长度

(km)

公路

等级

主要工作内容

石河子市-胡杨河市-126团-阿拉山口公路(石河子市-胡杨河市段)工程施工监理

k0+000~k19+800

19.8

一级

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如有)、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如有)、机电工程(如有)、水土保持工程(如有)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及相关工作。

K19+800~k114+486.2

94.6862

高速

2.3.2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计划2017年11月开工,2020年11月交工。服务期共计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服务期共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3.1.1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3.1.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已确定为本次项目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上述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通过本次招标,被确定为本次项目的监理,以及与监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监理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与监理人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不同单位,将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开展的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9日至2017年11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3: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至19:30,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上进行网上报名。

注:首次在此网站上进行报名的投标单位须先办理以下前期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①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进行注册;

② 购买CA锁,安装驱动后,填好单位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提交备案;

③ 备案材料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的网上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7年1123日11时00分,递交地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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