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9/17-CL-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本项目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三、 招标内容: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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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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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59/17-CL-0101 |
脱硫石灰石粉 |
1000 |
1、工程名称: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
2、工程建设规模:电厂一期机组容量为 2×630MW 机组,
3、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4、建设地址:安徽宿州市符离镇。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份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表,且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销售意向书》,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