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及配套项目已履行了项目报批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2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
2.4 工程范围:
项目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400万吨氧化铝生产线、年产80万吨铝水生产线,配套建设3×350MW热电联��机组以及赤泥堆场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服务成果文件。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且评价范围须同时包含建材火电和冶金机电两个甲级类别。
3.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相关执业资格。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6 2013年以来投标人未有受到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3.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 投标人需具备2015年广西区内3个以上电解铝行业类似业绩优先考虑。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5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电汇时务必注明:“氧化铝及配套项目标书款”),不接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2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如下证明文件,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并在邮件中附如下附件:
(1) 单位介绍信。
(2) 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对应可编辑电子版。
4.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方式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默认对方已收到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已收到XX项目招标文件,特此说明”,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会向贵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自理。(4)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9点30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9: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