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阀门(风门)及其执行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8-174006ZXY436-1
开标时间:2017-11-1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桂林市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阀门(风门)及其执行机构采购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 项目概况:
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一期(本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建设2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预留1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部分公辅设施一次建成。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是指:阀门}的制造商(证明文件: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3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证明文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① 业绩内容:阀类采购(含电动阀或电动调节阀及执行机构);
②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7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且在垃圾、火力、燃机电厂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含300万)。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及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至合同被解除,不曾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等情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内容须满足此项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桂林市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阀门(风门)及其执行机构采购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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