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一期工程安装由日本引进的2台3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扩建工程安装由美国引进的2台3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其厂外水力除灰系统一期工程安装2条D406×7.5钢管内衬铸石(以下简称铸石复合管),内衬铸石管规格为D350×25,即厚壁铸石复合管。电厂二期工程新安装1条D376.2×6铸石复合管,内衬铸石管规格为D335×17.5,即薄壁铸石复合管。一、二期工程3条水力除灰管道内径皆为300mm,3条管道平行布置在同一高程上,管路总长度约为4063m,其中直埋管路长度约为1439m。3条管道其中两条运行一条备用。
由于疏港公路规划路径部分地段与电厂厂外除灰渣管道交叉碰撞,因此需对相应管段进行改线新建。本次工程安装三条管道并预留1条管道位置。改线新建管道总长度为8046m,另外放灰支管长度为1007m。在改线部分的管段全部敷设完成,并与原有除灰渣管道相连经过压力试验合格投运后,才能将废弃的旧管道拆除。
1.2资金来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批复技改资金。
2.招标范围和工期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灰管改造沿线的灰管支架、支墩、跨振兴路的钢桁架、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基础、基坑开挖土方量、排水渗井及排水管、灰管铺设路线和灰管检修道路的整平(为方便除灰管道顺利施工)、部分沿海段的护岸抛石处理、陡崖段的护坡处理等。具体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2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类似工程已竣工验收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且相关工程性能达标、安全可靠。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工程不予认可。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内容、规模、招标方工程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贰级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30日9:00时起至2017年11月3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75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