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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长春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长春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1.2、资金来源:本工程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投资建设。 1.3、项目内容: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1.4、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长春热电厂。 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造价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安工程量计算及主要材料量的统计,标内项目结算报告审核、标外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获得中电联颁发的电力行业造价咨询发电甲级资质;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3投标人近五年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300MW等级电厂大型环保改造工程3个及以上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4.4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验,至少参加过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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