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庄港滕州港区滨湖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16t固定起重吊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枣庄市发改委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滕州新奥能源物流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滕州港区滨湖作业区
招标货物的范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投标人所供货物均绝对确保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合格验收。
2.1招标货物一览表
2.1.1固定起重吊明细
2.1.2固定起重机设计制作安装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固定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2.2交 货 期:从合同签订至交货验收合格时间为1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预埋件。
2.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供方按需方指定位置交货并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含15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具有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销售许可证、安装资格等相关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3.3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投标产品具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3.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3.5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不少于三台套类似设备的生产或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
3.7资质检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书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
本招标项目枣庄港滕州港区滨湖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16t固定起重吊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枣庄市发改委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滕州新奥能源物流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滕州港区滨湖作业区
招标货物的范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投标人所供货物均绝对确保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合格验收。
2.1招标货物一览表
2.1.1固定起重吊明细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起重机(含安装) |
16T |
台 |
2 |
全载变幅起重机,配四索抓斗25T吊钩4套 |
2.2交 货 期:从合同签订至交货验收合格时间为1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预埋件。
2.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供方按需方指定位置交货并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含15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具有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销售许可证、安装资格等相关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3.3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投标产品具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3.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3.5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不少于三台套类似设备的生产或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
3.7资质检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书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