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物业管理; 7、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09:35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06日 09:35 工作时间 上午9:35~12:00 下午14:30~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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