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BJJY2017-1015的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景观绿化工程雕塑采购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华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景观绿化工程雕塑采购 2.2采购预算:2110000.00元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景观绿化工程雕塑采购,9组金属材质的雕塑造型。包括但不限于雕塑的设计、生产、运输等。 2.4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 2.5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50日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中雕塑生产制造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具有雕塑经营的资质或经营范围内具有雕塑工程,并且近三年内有相关雕塑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单位需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3.5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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