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委托,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干灰、炉渣、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检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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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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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89/16-QT-0101 |
干灰、炉渣、石膏销售经营权及相关设备检修服务项目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包期限内干灰100%、炉渣100%、脱硫石膏100%的销售、转运和清除及相关设备检修服务的总体承包。承包方取得坪石公司干灰、炉渣、石膏销售经营权,承担相关设备检修维护并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给坪石公司 |
1000.00 |
四、工程概况
1、项目
2、工程规模:1×125MW+2×300MW火电机组。
3、项目概况:
#3是上海厂生产的SG-420/13.7-M759型超高压中间再热循环,电除尘后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机组年利小时1600小时左右,估算每年度炉渣产生量约2400吨;干灰产生量约2.1万吨;脱硫石膏产生量约1700吨。炉膛底部炉渣采用捞渣机加湿干除渣方式,加湿后的炉渣用汽车外运;电除尘采用气力干除灰方式,除灰系统仓泵将干灰输送储存在厂内电除尘区域干灰库,用干灰罐车外运;石膏储存在厂内脱硫区域脱硫综合楼石膏库内,需用汽车外运。
#4、#5是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1025/17.45-Ⅱ17型,是亚临界参数循环流化床汽包炉。电除尘后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炉膛内加入石灰石脱硫工艺备用)。机组年利小时4000小时左右,燃煤设计煤种灰份36.29%,校核煤种灰份43.1%。按机组年利用小时4000小时,估算每年度炉渣产生量约12万吨;干灰产生量约16.8万吨;脱硫石膏产生量约 5万吨。炉膛底部炉渣采用机械干除渣方式,渣经冷渣机冷却后通过链斗输送机及斗式提升机转运至渣库,再经专用汽车装车外运;空预器及电除尘灰斗收集的灰采用气力干除灰方式,除灰系统仓泵将干灰输送储存在厂内干灰库,后经干灰散装机用干灰罐车或经湿式搅拌机用专用汽车装车外运。石膏储存在厂内脱硫区域脱硫综合楼石膏库内,需用汽车外运。
4、项目地点: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5.2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生产、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
5.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所投标产品的使用或销售及清运的能力,具有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能力;投标人为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直接终端用户)应提供使用的产品、数量及利用能力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需提供近3年购买使用投标产品或承包同类项目的业绩;投标人为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应提供近3年至少3家所投标产品销售、处理或承包同类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名称、联系人、联系
5.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导致前述结果的法律纠纷,未有拖欠招标人账款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
5.6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7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六、资格预审公告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