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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台山、惠州电厂2018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台山、惠州电厂2018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广东台山、
 广东台山、惠州电厂2018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广东台山、惠州电厂2018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台山、惠州电厂脱硝运行一年所需的液氨。

本项目分两个包:(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第一包:台山电厂脱硝运行年度所需的液氨

第二包:惠州电厂脱硝运行年度所需的液氨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评标时,每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在其他标段的评标。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万元;

5.3投标人具有近2年(2016年至今)电厂液氨销售业绩;

5.4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液氨或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经营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5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6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5.7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液氨储存和周转能力;

5.8投标人在近2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9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1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1500人民币元/套,第二包500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琳

电话:15712812207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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