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翼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对翼城县翔翼大街、新华路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翼城县翔翼大街、新华路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LPPPZX-201708。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2、批复文号: ①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翔翼大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翼发改审批〔2017〕25号); ②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翼城县新华路(红旗街-解放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翼发改审批〔2017〕24号。 3、翼城县人民政府以《关于翼城县翔翼大街、新华路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翼政发〔2017〕45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 4、项目实施机构:翼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翔翼大街改造工程和新华路(红旗街-解放街)道路改造工程两部分组成: (1)翔翼大街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木坡段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985m,规划道路红线宽42m。其中机动车道宽为22m,机动车道两侧各设2m隔离带,隔离带两侧各设4.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东旭桥-奎星楼道路及污水、电力管沟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4000m,人行道宽5-9m;高铁路南侧至翔翼东街木坡段北关铁厂排水工程、侯月铁路至浍河排水工程、东木坡三眼桥至南环路浍河桥排水工程。 (2)新华路(红旗街-解放街)道路全长381m,规划道路红线宽24m。道路断面组成:4.5m人行道+7.5m机动车道+7.5m机动车道+4.5m人行道。建设内容包括: ①拆除项目:原有道路面层及基层、挖移原行道树、拆除原道路下附属管网、拆除路灯及各种标志标牌等; ②新建项目: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综合管沟、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5547.10m2停车场一个及地上配套公建、绿化小品;60m2公厕一座; ③道路两侧街景改造、街头防护绿地1550m2、公交自行车车位等工程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21872.24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22653.10万元。 五、合作范围 1、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2、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成交社会资本出资90%。 3、项目公司组建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将翼城县翔翼大街、新华路(红旗街-解放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4、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融资、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六、项目合作期 翼城县翔翼大街改造工程合作期共计19个月+18年(含19个月建设期,18年运营期); 翼城县新华路(红旗街-解放街)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合作期共计19个月+18年(含19个月建设期,18年运营期)。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如下: (1)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应自成立日起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每年均为盈利,应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2014年度~2016年度总资产平均值≥5亿元; ②2014年度~2016年度净资产平均值≥3亿元。 注: a.财务状况以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如申请人为近三年成立,可提供最近连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下同)。 (3)具备筹集项目资金的资源和经验。 以下三项要求其中之一即可: ①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6亿元; ②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5日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存款证明≥6亿元; ③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6亿元。 4.申请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即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协议由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②联合体成员应当满足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2条要求; ③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4条要求,并应在联合体中相对控股,如果牵头社会资本引入的合作伙伴是各类投资性基金,可不受牵头社会资本必须控股的限制;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⑤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实质内容不得改变,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公开招标资格。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⑥联合体各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PPP合同,联合体各方就PPP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⑦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联合体授权代理人均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九、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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