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17-2018年湖北联通十堰分公司机房装修及引电工程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NC38132017000021 ,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2017年中国联通湖北十堰综合业务接入机房购置项目;2017年中国联通湖北十堰汇聚机房(生产盘活改造)扩建工程 ;2018年中国联通湖北省十堰综合业务接入机房新建购置工程;工程地点在十堰联通业务区域内汇聚机房及基站;工程内容为防雷地网工程、机房弱电工程(室内照明、馈线窗预埋、接地地排安装)、机房装修零星配套工程、机房走线架尾纤槽的安装、电力报装及电力电缆敷设等工程建设任务。
物资名称、规模及数量:十堰地区机房及基站防雷地网工程、机房弱电工程(室内照明、馈线窗预埋、接地地排安装)、机房装修零星配套工程、机房走线架尾纤槽的安装、电力报装及电力电缆敷设等工程。
1.2计划工期: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潜在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之一)以上资质。
2.3潜在投标人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十堰市设立相关服务机构。
2.4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通信运营企业同类项目工程施工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服务能力,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服务能力,施工单位具备相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五大员证。
2.7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5、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潜在投标人不得与组织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1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项目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2.1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文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潜在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2017年中国联通湖北十堰综合业务接入机房购置项目;2017年中国联通湖北十堰汇聚机房(生产盘活改造)扩建工程 ;2018年中国联通湖北省十堰综合业务接入机房新建购置工程;工程地点在十堰联通业务区域内汇聚机房及基站;工程内容为防雷地网工程、机房弱电工程(室内照明、馈线窗预埋、接地地排安装)、机房装修零星配套工程、机房走线架尾纤槽的安装、电力报装及电力电缆敷设等工程建设任务。
物资名称、规模及数量:十堰地区机房及基站防雷地网工程、机房弱电工程(室内照明、馈线窗预埋、接地地排安装)、机房装修零星配套工程、机房走线架尾纤槽的安装、电力报装及电力电缆敷设等工程。
1.2计划工期: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潜在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之一)以上资质。
2.3潜在投标人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十堰市设立相关服务机构。
2.4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通信运营企业同类项目工程施工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服务能力,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服务能力,施工单位具备相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五大员证。
2.7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5、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潜在投标人不得与组织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1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项目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2.1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文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潜在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