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减水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本项目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六分部,工程施工范围桩号K58+000m–K85+000m段,线路总长27km,途径河北省任丘市、高阳县。
1.1主体施工项目
①路基施工桩号:K58+000-K85+000,总长27km。
②桥梁工程:主线特大中小桥梁37座,其中特大桥3座,大桥10座,互通立交桥2座,分离立交桥7座,小桥15座。主要结构形式;下部结构,桩基础、柱式墩、肋板台,上部结构形式包含;预应力小箱梁,预应力密排T梁,现浇梁,钢-混工字组合梁,钢箱梁机构5种形式。
③涵洞通道工程:涵洞通道40座,主要结构形式箱型框架、现浇盖板涵、预应力密排T梁等3种形式。
1.2临时工程项目
①临时道路、临时便桥及管涵工程
②临时水、电、通信工程
③施工降排水工程
④混凝土拌合站、预制梁厂建设工程
⑤施工仓库、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⑥原有道路的维护、恢复,完工后场地平整与整理
⑦其它一切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发生的临时设施项目。
工程名称: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六分部
工程地址:河北省任丘市梁召镇到高阳县龙化乡
合同类型:集团PPP项目
合同金额:待定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合同工期: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669日历天(暂定)
建设单位: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津石高速公路项目部减水剂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总数量约3500吨,具体数量见下表。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7年11月-相关混凝土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项目部津石高速K58+000-K69+100段落间拌和站和K69+100-K85+000段落间拌和站。
6、质量要求:
(1)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要求;
(2)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要求;
(3)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的有关要求;
(4)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以及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中高性能混凝土用减水剂相关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本次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年检合格。
1.2、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会员单位,且系原产地主厂产品(分厂或联营厂不予考虑);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1.3、具有3条及以上聚羧酸类外加剂合成生产线,年产聚羧酸类外加剂成品5万吨及以上;实验室规范,内控严格;且满足现场试拌要求。
1.4、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1)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要求;
(2)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要求;
(3)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的有关要求;
(4)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以及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中高性能混凝土用减水剂相关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1.5、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起至今)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300吨,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且保证及时优良的售后跟踪服务。
1.6、提供近一年内的省部级及以上行业监测机构质量监测报告或公路工程甲级实验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在有效期内。
1.8投标人应具有减水剂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减水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本项目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六分部,工程施工范围桩号K58+000m–K85+000m段,线路总长27km,途径河北省任丘市、高阳县。
1.1主体施工项目
①路基施工桩号:K58+000-K85+000,总长27km。
②桥梁工程:主线特大中小桥梁37座,其中特大桥3座,大桥10座,互通立交桥2座,分离立交桥7座,小桥15座。主要结构形式;下部结构,桩基础、柱式墩、肋板台,上部结构形式包含;预应力小箱梁,预应力密排T梁,现浇梁,钢-混工字组合梁,钢箱梁机构5种形式。
③涵洞通道工程:涵洞通道40座,主要结构形式箱型框架、现浇盖板涵、预应力密排T梁等3种形式。
1.2临时工程项目
①临时道路、临时便桥及管涵工程
②临时水、电、通信工程
③施工降排水工程
④混凝土拌合站、预制梁厂建设工程
⑤施工仓库、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⑥原有道路的维护、恢复,完工后场地平整与整理
⑦其它一切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发生的临时设施项目。
工程名称: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六分部
工程地址:河北省任丘市梁召镇到高阳县龙化乡
合同类型:集团PPP项目
合同金额:待定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合同工期: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669日历天(暂定)
建设单位: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津石高速公路项目部减水剂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总数量约3500吨,具体数量见下表。
|
包 件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到货地点 |
|
包 件 一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性能 |
吨 |
1750 |
(按1%掺量标准计算数量) |
津石高速K58+000-K69+100段落间拌和站 |
|
包 件 二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性能 |
吨 |
1750 |
(按1%掺量标准计算数量) |
津石高速K69+100-K85+000段落间拌和站 |
|
总计 |
吨 |
3500 |
(按1%掺量标准计算数量) |
4、交货时间:2017年11月-相关混凝土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项目部津石高速K58+000-K69+100段落间拌和站和K69+100-K85+000段落间拌和站。
6、质量要求:
(1)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要求;
(2)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要求;
(3)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的有关要求;
(4)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以及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中高性能混凝土用减水剂相关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本次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年检合格。
1.2、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会员单位,且系原产地主厂产品(分厂或联营厂不予考虑);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1.3、具有3条及以上聚羧酸类外加剂合成生产线,年产聚羧酸类外加剂成品5万吨及以上;实验室规范,内控严格;且满足现场试拌要求。
1.4、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1)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要求;
(2)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要求;
(3)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的有关要求;
(4)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以及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中高性能混凝土用减水剂相关要求;
(5)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公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1.5、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起至今)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300吨,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且保证及时优良的售后跟踪服务。
1.6、提供近一年内的省部级及以上行业监测机构质量监测报告或公路工程甲级实验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在有效期内。
1.8投标人应具有减水剂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