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迁建)桩基检测服务(招标编号:G044-ZQSH-ZB-171619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600t/d,配置3台55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带SNCR的“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吸收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设备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a。
3、招标范围及需求:
3.1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迁建)桩基工程检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升压站、检修间、空压站、化水间、锅炉间、烟气处理间、汽机间、石灰间等)、生活区(综合楼、办公楼、水上餐厅)、坡道、烟囱、综合水泵房、冷却塔、生产水池、油罐区、飞灰固化暂存车间、地磅房、门卫等建(构)筑物的桩基工程检测服务。并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可以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技术要求,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3.2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芦洲林果场;
3.3开工日期: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合格投标人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覆盖招标主要内容);
4.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认证范围需覆盖招标主要内容);
4.4投标人必须按照惠市规建函〔2015〕1120号文及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要求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4.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6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 31 日08时30分至2017年 11月 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600t/d,配置3台55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带SNCR的“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吸收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设备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a。
3、招标范围及需求:
3.1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迁建)桩基工程检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升压站、检修间、空压站、化水间、锅炉间、烟气处理间、汽机间、石灰间等)、生活区(综合楼、办公楼、水上餐厅)、坡道、烟囱、综合水泵房、冷却塔、生产水池、油罐区、飞灰固化暂存车间、地磅房、门卫等建(构)筑物的桩基工程检测服务。并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可以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技术要求,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3.2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芦洲林果场;
3.3开工日期: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合格投标人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覆盖招标主要内容);
4.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认证范围需覆盖招标主要内容);
4.4投标人必须按照惠市规建函〔2015〕1120号文及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要求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4.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6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 31 日08时30分至2017年 11月 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