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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UPFW-170902;
3.招标范围:包含常规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其中常规法律服务指:(1)就招标人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三重一大、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招标人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招标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招标人诉讼及非诉讼的法律纠纷;(4)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动态信息;(5)对招标人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6)招标人在日常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律师咨询意见;(7)根据招标人要求,审查、修改招标人因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各类招标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书面律师审查意见;(8)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其中专项法律服务指:(1)应招标人要求,就招标人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招标人委托,参与招标人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接受招标人委托,就招标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招标人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招标人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4.服务期限: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项目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向???分所出具的本项目投标授权书;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时间需为五年及以上,具有的本单位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
3.投标人应指定两名及以上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律师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满足5年及以上,由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5.投标人须具有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6.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再受理;






